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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城市管理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来源: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5-06-26

  一、检查事项:

  1、对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2、对辖区餐饮油烟日常监督检查

  二、设定依据:

  1、【政府规章】《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根据 2018年7月19日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 府令第185号第四次修订)第六条第一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管理人员应当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安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4月26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五条 第一款: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法律法规】第一百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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