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龙安区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获评第七期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示范案例
近日,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发布第七期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示范案例评选结果,在全省各地报送的优秀案例中共有十件入选示范案例。由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牛若楠律师承办的“王某涉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法律援助案件成功入选示范案例。
王某因担心自家地里种植的花生被老鼠吃掉,在供销社购买了一瓶甲拌磷农药,并将甲拌磷拌上玉米撒到农田中。某日,一村民在放羊过程中途经王某的花生地,其放养的黑山羊误食了毒玉米粒,当晚四只黑山羊死亡。村民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将本案移送至检察院,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随后,王某的家属来到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系现役军人的母亲,根据相关规定受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牛若楠律师办理此案。
牛若楠律师是龙安区第一批到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新入职律师,入职后主动担当作为,多次得到群众和上级机关的认可。接到指派后,牛若楠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者主观恶性不同,处罚力度也不同。本案中,王某主观上认为毒玉米粒撒到了自家农田,而且采取了通知村里人的防范措施,觉得不会发生危害结果,属于过失犯罪中过于自信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经过牛若楠律师与检察官的反复沟通,提交全国类似案例,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牛若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芹的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时采纳了王某芹系初犯、偶犯;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与受害人达成和解;认罪认罚;情节轻微等辩护意见,决定对其酌定不起诉。
本次入选的示范案例是对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域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一种鞭策和激励。下一步,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巩固和发展良好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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