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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28

  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河南省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撑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任务目标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我区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共22万元,重点支持2家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每个农民合作社的扶持资金11万元。

  三、扶持条件

  支持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体条件如下: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区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烘干、仓储及种植业等生产运营设施设备。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发展绿色、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购买符合标准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对接河南“农机云”平台。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五、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报。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龙安区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由农民合作社按照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交申请报告。

  (二)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农民合作社申请报告后,对农民合作社及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对象建议。

  (三)确定支持对象。经区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展项目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符合申请报告中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相关合同、发票、成果照片等)。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的,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通过验收的,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管措施。从申报到资金拨付全程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监督。

  、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工作,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成立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跟踪问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政策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示2025年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的信息,做好补助对象、补助水平、支持内容、申报方式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同时,确定补助对象后,及时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过程管控。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完成后,2年内每年区农业农村局对扶持的设施、设备实地查看发挥作用情况。

  (四)规范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监控,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不受理以中介结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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