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区医疗保障局大力推进集采政策进基层

来源:医保局 时间:2025-08-25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简称“集采”)是解决群众“购药难、购药贵”的民心工程,更是紧密连接党心民心的“健康纽带”。近年来,区医疗保障局大力推进集采政策进基层,持续扩大集采药品覆盖范围,越来越多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医保改革红利,切实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提升了基层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基层培训,引导“规范开、合理用”。组织辖区“两定”机构负责人和乡村两级医保医师开展专题培训,详细解读相关政策,讲清集采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的便利性和价格优势,消除基层医生对中选药品“降价是否降质”的疑虑,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对集采药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促进临床优先使用,推动集采药品在基层“用得好、用得顺”。

  二是强化宣传普及,提升政策“知晓率、信任度”。依托“龙安医保”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集采药品目录、价格对比、政策解读等权威信息。同时,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折页、海报等资料,通过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经办窗口、社区(村)服务中心等渠道广泛发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集采带来的实惠,实现了明明白白看病、安安心心用药。

  三是强化统筹推进,解决“中梗阻、落地难”。按照省、市局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三进”行动。组织召开全区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推进会,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实施步骤和具体任务。通过“区-乡-村”三级联动沟通、“面对面”现场走访交流、“市区两级”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摸排全区集采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消除政策疑惑,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困难,动态调整工作措施。

  四是强化基金预付,确保“及时付、顺畅结”。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的通知》,按照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总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医疗机构及时向配送企业支付药款,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步完成乡村两级医保系统的对接与更新,患者使用集采药品后,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实现即时结算,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截至7月底,全区11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集采中选药品数量91.13万盒,集采药品数量占比71.47%;135个定点村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集采中选药品数量14.43万盒,集采药品品种占比5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