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解读】龙安区对《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区医保支付方式仍存在精细化不足、医疗费用管控难度大等问题,难以充分适应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为落实国家、省级医保支付改革部署,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破解改革痛点,进一步规范按病种付费管理,推动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特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按病种付费包括按病组(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核心围绕总额预算、病种分组、核心要素管理和特例单议四大方面。一是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合理确定区级按病种付费总额。二是规范病种分组,衔接国家、省级标准,结合我区医疗实际,建立动态调整的病种库。三是明确权重、费率等核心要素,建立谈判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体现医疗资源消耗和医生劳动价值。四是完善特例单议机制,规范申报、审核流程,支持收治复杂重症患者,严控特例病例比例。
三、区级工作落实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医保、卫健等部门协同发力,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细则。二是推进医疗机构适配,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改造信息系统,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三是加强基金监管,构建大数据智能监管体系,严查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四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解读政策要点,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医疗机构和参保群众主动配合改革。五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监测改革成效,及时优化调整政策,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医保支付改革提质增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龙安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2-50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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