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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5-10-14

  一、坚定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行,始终做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恪守宪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提高依法从教意识和法治素养,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

  三、传播优秀文化

  (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信行统一,提高个人修养,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二)树立文化自信、厚植文化底蕴、增强民族自豪感,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四、潜心培幼育人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爱岗敬业;

  (二)注重保教结合,科学照料幼儿生活,细致观察,及时回应幼儿发展需求;

  (三)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

  (一)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二)落实各项安全举措,全面关注幼儿生活照料与安全教育,确保幼儿始终处于有效监护范围内;

  (三)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

  (一)呵护幼儿健康,关注幼儿情感需求,建立安全信赖的师幼关系;

  (二)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幼儿,坚持积极引导、正向激励;

  (三)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

  (一)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科学保教理念,循序渐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二)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寓教于乐,保障幼儿快乐成长;

  (三)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

  (一)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二)公平对待全体幼儿,关注有特殊需求的儿童,不因家庭背景、生理特征或行为表现实施差别化对待;

  (三)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

  (一)崇廉尚洁,克己奉公,做幼儿园清廉文化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二)严于律己,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廉洁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

  (一)勤勉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科学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与游戏活动,尊重幼儿权益;

  (二)重视家园社协同育人,积极与家长沟通,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育人合力;

  (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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