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走进”党政联席会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为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区司法局全面推行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基层依法治理注入新活力。
区司法局从“机制建设、职责明确、能力提升”三方面发力,推动该制度落地见效。一是建立“会前对接、会中建言、会后跟踪”工作机制。司法所长提前获取会议议题,针对涉及的法律内容进行研判。二是建立“司法所+律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疑难议题提供法律支持。三是明确列席范围。将参与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进行直接指导等明确列入列席会议范围。四是开展专题培训,围绕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制审核、案卷评查等进行培训,提升司法所长专业素养。
制度推行以来,司法所长从“幕后服务”走向“台前参谋”,定期参与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在乡(镇)、街道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持续深化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为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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