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2024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公布报废提醒
来源:农机局
时间:2024-0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等法规规章标准。龙安区向社会和农机拥有者公布报废提醒(附件1 附件2)。
一、拖拉机和收获机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二、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回号牌、行驶证书和登记证书,对报废的农业机械办理注销登记。
三、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农机机主负责。
附件1:龙安区2024年拖拉机已达报废年限提醒表
附件2:龙安区2024年收割机已达报废年限提醒表
安阳市龙安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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