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水利局
时间:2025-12-19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龙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龙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40.26公顷,涉及马家乡、善应镇2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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