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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政策解读

来源:医保局 时间:2025-12-18

  一、年底同时缴纳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等待期

  自2025年起,对于年底(10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缴纳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费且之前年度未有断保的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若之前年度有断保情况,需依据断保年限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才能享受待遇。如:辖区居民未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缴纳2025年度和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的待遇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至当年年底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限当年),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当年不计入断保年限。

  三、退役军人等特殊保障人员的待遇等待期

  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刑满释放等特殊保障人员缴费参加身份转换当年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身份转换当年不计入断保年限。

  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待遇等待期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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