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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安区〔2026〕3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安阳市龙安区善应镇范围内,涉及南善应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市政公用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的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的要求,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0日。

  特此公告。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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