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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龙安区〔2026〕第1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龙安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位于马投涧镇何大岷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901公顷,其中农用地1.2901公顷(耕地0.961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马投涧镇何大岷村按照6万/亩执行。

  (二)农用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照2000元/亩标准补偿,附着物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采取货币、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土地补偿安置费以货币形式支付马投涧镇人民政府,由马投涧镇人民政府支付何大岷村村委会并协助村委会结合本村具体情况依照规定及有关程序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并兑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被征地农民发展第三产业,并给予一定扶持政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标准,按4.767万元/亩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龙安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2月3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2-3392991)

2026年1月5日

龙安区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龙安区〔2026〕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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