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门诊报销
来源:
时间:2026-04-01
详细信息
| 标题 | 医疗门诊报销 |
|---|---|
| 提交日期 | 2026-04-01 |
| 内容 | 龙安区城乡居民医保社区医院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
受理回复
| 回复日期 | 2026-04-01 |
|---|---|
| 回复单位 | 龙安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26年度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元。 感谢您对龙安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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