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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门诊报销

来源: 时间:2026-04-01

详细信息

标题医疗门诊报销
提交日期2026-04-01
内容龙安区城乡居民医保社区医院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6-04-01
回复单位龙安区政府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26年度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元。

感谢您对龙安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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