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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来源:矿管中心 时间:2026-04-07

  为切实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的优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豫自然资办发(2022)9号)相关规定,经河南省第七地质大队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认定:位于马投涧镇郭家村崩塌隐患(编号LAQ-BT-11)和善应镇南龙山村滑坡隐患(编号LAQ-HP-04),符合核销条件。龙安区矿产资源工作服务中心审查后同意核销。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善应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本辖区已撤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后续监管工作,如发现有新的威胁对象,应及时申请列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龙安区矿产资源工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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