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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欺凌!《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学校依法正当处理校园欺凌的方式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6-05-29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不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新法对学校的防治责任提出了全新要求

  1.厘清法律界定,第一步是建立准确的识别机制,把普通的打闹嬉戏与真正的学生欺凌区分开来。

  学校应成立由法治副校长、心理教师、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及时对疑似事件进行调查认定,避免将欺凌简单归类为“玩笑”或“矛盾”而草草处理。

  2.把握惩戒与教育尺度,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应当对欺凌者开展批评、教育,责令其向被欺凌学生当面口头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可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情节恶劣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严重欺凌,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对学生的警示教育,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3.强化“强制报告”义务,摒弃“捂盖子”心态。要把报告流程规范化,制定清晰的校园欺凌处置指引,把“发现—制止—通知家长—调查认定—向公安、教育部门报告”这一流程明确下来。

  4.建立长效机制,将防线前移。学校平时要主动对接公安机关,邀请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解读新法中“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免责金牌’”的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敬畏之心;完善各项预防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和校园隐蔽矛盾排查,精准捕捉欺凌苗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把欺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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