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土地、矿产、测绘、森林、林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本局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主体
安阳市龙安区自然资源局,统一履行辖区土地、矿产、测绘、森林、林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本局无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权限。
(二)执法实施机构
龙安区自然资源保护保障中心(受本局委托开展土地、测绘方面日常巡查、立案、调查、送达等执法工作,以本局名义作出执法决定)
龙安区矿产资源事务保障中心(受本局委托开展矿产方面日常巡查、立案、调查、送达等执法工作,以本局名义作出执法决定)
龙安区林业资源保护监测中心(受本局委托开展林业方面日常巡查、立案、调查、送达等执法工作,以本局名义作出执法决定)
(三)管辖范围
龙安区全部行政辖区,包含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活动、林地、公益林、湿地、国有林木、古树名木、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四)执法人员要求
执法人员持河南省统一行政执法证件,2名及以上持证人员方可开展现场执法,执法过程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行政处罚权
土地矿产领域:查处违法占地、破坏耕地、闲置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越界采矿、违法出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可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财物、限期拆除、吊销相关许可等处罚。
测绘领域:查处无证测绘、损毁测量标志、违法出版地图、违规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等行为,依法作出罚款、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林业生态领域: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改变林地用途、无证采伐运输木材、违规野外用火、非法猎捕交易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假劣林木种苗、破坏湿地植被等行为,可处以罚款、没收木材及作案工具、责令补种树木、限期恢复林地植被等处罚。
(二)行政检查权
开展全域常态化动态巡查、卫片图斑核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线索核查、项目现场勘验;含土地矿产巡查、测绘成果检查、林地巡护、木材运输查验、森林防火检查、野生动植物专项排查。
(三)行政强制权
对违法主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依法查封扣押施工设备、建材、非法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其他职权
受理违法线索、立案调查、法制审核、组织听证、调处土地及林地权属争议、执法案卷归档、执法信息公示。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一)通用基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分领域专业法律
土地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测 绘:《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林业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行政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四)河南省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河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五)裁量配套文件
《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河南省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四、行政执法程序
全局土地、矿产、测绘、林业案件执行统一执法流程:
线索受理:通过日常巡查、卫片核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接收违法线索,统一登记台账。
立案审批:核查线索核实存在违法事实后,填报立案审批表,经局负责人批准立案;不具备立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留存备查。
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勘验、拍照录像、制作询问笔录、调取书证物证,全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
法制审核:案件调查终结后全部移送法规股开展法制审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大额罚款、拆除建构筑物、吊销证照等重大案件必须完成法制审核。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涉案面积大、处罚金额高、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拟吊销许可证件的案件,组织局班子、执法、法规、业务股室集体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事先告知与听证: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拟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在5日内书面申请听证,本局免费组织。
作出并送达处罚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辩或完成听证后,由局负责人审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全部法定要素,依法采取直接、邮寄、留置、公告方式送达。
执行与结案:当事人按期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下发催告文书,仍拒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部履行完毕或强制执行终结后整理案卷归档。
简易程序统一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公民处20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五、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权:案件办理全过程当事人可提出事实、证据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加重处罚。
听证申请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对大额罚款、吊销许可证、限期拆除、大面积恢复林地等处罚,可书面申请听证。
行政复议:自收到执法文书60日内,可选择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自收到执法文书6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投诉渠道:内部监督为局办公室;外部监督为龙安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区纪委监委。可通过现场来访、信函、政务热线进行投诉。
国家赔偿:因本局违法行政执法造成当事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损害的,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行政裁量权基准
(一)通用裁量原则
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类案件适用统一裁量尺度,所有行政处罚文书、案卷必须载明裁量适用理由。
(二)统一裁量考量因素
主观情节:主动投案、配合调查、自行消除违法后果、积极整改属于从轻情节;多次违法、阻挠抗拒执法、隐瞒毁灭证据属于从重情节。
危害程度:区分普通地块/永久基本农田、普通林地/公益林、普通树木/古树名木、普通陆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判定危害轻重。
整改成效:自行复耕、恢复林地植被、补缴相关费用、主动上交违法财物可下调处罚阶次;拒不整改、持续扩大违法后果从重裁量。
(三)四档统一裁量阶次
不予处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主动整改到位,未造成资源破坏后果,符合省级轻微免罚清单,仅开展教育劝导,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存在主动消除危害、配合调查、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等法定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下限区间裁量。
一般处罚:无从轻、从重法定情节,违法程度中等,选取法定处罚幅度中间区间作出处罚。
从重处罚: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屡查屡犯、暴力阻碍执法、造成较大资源损失,在法定处罚幅度高限区间裁量。
(四)统一管理要求
法制审核环节重点核查裁量基准适用是否规范;确需突破省级裁量基准调整处罚幅度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并形成书面说明;裁量基准、免罚清单长期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示说明
本公示覆盖土地、矿产、测绘、林业全业务领域,本局无城乡规划执法权限,长期在龙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局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大厅同步公示;
全套执法法律依据可至局法规股查阅;
本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可至河南省司法厅官网河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为http://222.143.32.58/lawenforce/enforcer?SiteID=122);
法律法规、省级裁量政策更新后,本公示内容同步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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