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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6-1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标准》)中涉及土地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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