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
(二)拟订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
(四)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
(五)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九)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
(十)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环境应急管理股)、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法规股、宣传教育股、水生态环境股(自然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和化学品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审批服务股)、综合科技监测股、移动源污染监管股、综合股。
三、办公地址
安阳市龙安区文明大道西段347号
四、联系方式
0372-5022901
五、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 刘海军
六、工作时间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