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落实本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持续采取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现从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中筛选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案普法,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安阳某有限公司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案件
基本案情:安阳市龙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有限公司进行年度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安阳某有限公司委托运输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案
基本案情:安阳市龙安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上级交办,对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委托运输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阳某有限公司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缺少教育培训档案案件
基本案情:安阳市龙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有限公司进行年度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缺少教育培训档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