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阳市龙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关于撤销部分事业单位的通知》[2019]20号,撤销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编制设置,原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所属人员编制、资产、债务、净资产、财务及其他未尽事宜已全部移交龙安区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拟于2023年4月24日向龙安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