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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编辑: 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5-03-21 11:58:32

安阳市金长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5年2月11日依法对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已期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安阳市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龙)市监处罚〔20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