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人民政府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等工作制度
编辑: 时间: 2021-03-03 16:36: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龙安区政府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舆情监测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民众关注的热点事件信息,分析事件缘由,建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确保新闻宣传的正面导向。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本部门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和上报。

  第四条 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舆情监测工作;并定期汇总、整理,上报领导。

  第五条 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第六条 舆情监测信息分类。主要包括:劳务纠纷事件、环境因素事件、群体性事件、纠纷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区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