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年产4.5亿安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龙开建书〔2024〕01号 |
2024-6-21 |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太行路与龙康大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邮编:455000
联系电话:0372-393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