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编辑: 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 2025-01-21 09:42:35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2025年01月21日拟对《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G341国道与X015县道交汇处向北600米路西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生产楼内

建设单位

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总投资1600万元,总建筑面积1600m2,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办公区、样品库、仪器室等。

公众参与情况

此项目为报告表类,不需要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实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实验室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化学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环保实验室的元素分析室、有机分析室等废气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无机前处理、有机前处理等废气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微生物实验气溶胶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

(3)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实验设备及风机,并采取隔声、减震、柔性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废:生活垃圾、废外包装材料、废培养基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滤芯和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滤料、实验废液等在危废暂存场所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2-5092262

通讯地址:安阳市龙安区便民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