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其他原因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编辑: 公安分局 时间: 2020-11-15 15:26:40

  一、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的,由本人申领。2、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薄;2、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4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二、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其他原因换领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跨户籍所在地市异地办证的,需提交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材料。

  办理时限:4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2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三、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跨户籍所在地市异地办证的,需要交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4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4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四、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户籍属于我市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可跨户籍所在地异地办理。

  所需材料:《申领临时证登记表》。

  办理时限:3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1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五、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或者丢失的。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交验相关身份证件;

  2、申请人需要交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4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丢失补领40元/证;到期换领2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