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编辑: 时间: 2021-09-29 15:08:36

  业务办理项名称就业登记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事项依据:

  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2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所属部门:人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