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编辑: 善应镇 时间: 2023-11-30 17:02: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具有我市特色的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主动响应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服务供给、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工作原则

1.兜底普惠原则。立足我市市情,强化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能,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2.共建共享原则。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多方参与、各尽其责,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加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养老服务格局。

3.创新发展原则。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1.根据国家和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贯彻落实,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等,对健全、失能、经济困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老年人分类提供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对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2.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科学设置基本养老服务调查统计项目和具体指标,建立老年人口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普查范围,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市统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金民工程”服务平台,推动跨部门数据收集共享。整合利用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经济状况等信息,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以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老年人精准识别、分类型保障,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常态化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从2024年1月1日起常态化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群体,建立探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两次探访关爱服务。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工作者、老党员、亲属邻里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平台和社区(村)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庭养老指导、供需对接等便民服务。到2025年,失能老年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市民政局负责)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6.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列入我市各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衔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建立完善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9.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的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光荣院在保障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养老优惠服务。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助餐服务。(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社区(村)养老服务运营模式,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支持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共享,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鼓励开展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为老服务。统筹社会资源,积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织、慈善机构联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加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普及至老年人家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动部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

13.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2024年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城镇养老设施。持续推动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到2025年实现新建小区养老设施移交率100%。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达标补建养老设施。盘活各类国有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兜底和指导作用、乡镇枢纽和辐射作用、村级载体和依托作用,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中心敬老院),6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市各个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全部完成,农村互助性幸福院覆盖率大幅提高。(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居家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和康复、健身、体育设施,设立无障碍标识,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打造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型社区环境。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做到愿改尽改、应改尽改,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内容,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多方协同助力,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把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强化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宣传教育,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宣传孝老敬老文化,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健康养老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养老人才保障。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依托我市高等教育资源和民办培训机构,积极实施“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行动,建设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来源:市民政局)

安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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