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编辑: 时间: 2021-09-27 08:55:12

  业务办理项名称失业登记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事项依据:

  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1.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注销、破产等有效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9.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根据人员类别: 3-8 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1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所属部门:人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