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实施主体
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法律依据或许可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申请条件说明
1.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申请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调整为备案管理,申请人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满3年。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六、纸质申请材料的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
七、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窗口收件;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审查标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结果: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签发 《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 《受理通知书》或 《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窗口受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审查标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办理结果: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签发 《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 《受理通知书》或 《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人:窗口受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审查标准:在受理申报材料后, 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审批专员;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审查标准: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办理结果:作出准予审批 (办理) 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 作出不予审批 (办理) 决定的, 签发《不予审批 (办理)告知单》。
环节名称:送达;办理人:窗口出件;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审查标准: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八、承诺时间
1
九、法定办理时限
45
十、收费标准
否
十一、联系电话
一、固话咨询:0372-5022761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十二、监督投诉
一、固话投诉:0372-5022853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现场投诉:安阳市龙安(区)县中州路与安彩大道交叉口东200米路南龙安区行政便民中心街道
十三、受理地址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县)文昌街道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办事处中州路与安彩大道交叉口东200米路南龙安区便民服务中心西厅10号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五、交通指引
35路公交车烧盆窑站
十六、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