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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龙安区人民政府和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开以下各类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龙安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an.gov.cn)。

  2.在龙安区档案馆、龙安区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点设立的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详情见附件二)。

  3.龙安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龙安政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微信公众号“龙安政务”

  (三)公开时限

1.主动公开时限: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答复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4.不予公开内容: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③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④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龙安区人民政府或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安阳市梅东路南段龙安区政府626房间

  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502260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626房间

  地址:安阳市梅东路南段龙安区政府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5022608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箱:laxxzx@126.com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请登录龙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领取,也可以在龙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详情见附件三)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安阳市梅东路南段龙安区政府626房间

  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5022608

  电子邮箱:laxxzx@126.com

传真号码:0372-5022001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二:龙安区政务公开专区一览表.xls

附件三: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