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改善安阳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和自然气候特征、生态环境等状况,以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特对《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2020年)》进行调整,制定了《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2025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T 14-1996)
5.《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三、主要内容
1.《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2020年)》中安阳市域未包含滑县,本次调整后“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范围包括滑县。
2.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林州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安阳龙泉省级森林公园、汤阴云莱省级森林公园、林州白泉省级森林公园、林州好地掌省级森林公园、河南内黄省级森林公园、滑县龙虎省级森林公园、安阳马鞍山省级森林公园、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且以上区域规划边界外300米的范围为缓冲带,原则上执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标准。安阳市域内除上述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外的其他地区均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关于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改善安阳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安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现状,特对《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进行调整,制定了《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
二、原则与依据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实现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的合理划分。环境规划中进行功能区的划分,一是为了城市合理布局,二是为了确定具体的环境目标,三是为了便于目标的管理和执行。对于未建成区或新开发区、新兴城市等来说,环境功能区划对其未来环境状态有决定性影响。
三、主要作用
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有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利于各功能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制定降噪规划,使声环境质量不断改进;二是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有利于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要求;三是有利于新建项目的噪声管理;四是有利于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噪声源进行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范围为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市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的249km2(洹河分洪渠、北关区北部行政界线、京港澳高速公路、羑河和南水北调输水工程围合的区域内)。
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68.77km2,占区域面积的67.78%;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8.89km2,占区域面积的15.62%;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2.44km2,占区域面积的9.0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8.9km2,占区域面积的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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