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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2-11-01
文  号: 安政办〔2022〕39号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021—2025年)和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2-11-01 11:08:23 浏览 人次

  为了改善安阳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和自然气候特征、生态环境等状况,以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特对市政府颁布的《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2020年)》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1.《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2020年)等三个功能区划的通知》(安政办〔2016〕4号)中的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年限为2020年,且需特殊保护的区域面积明显增大,《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2020年)》亟需调整。

  2.《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2020年)》中安阳市域未包含滑县,本次调整后“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范围包括滑县。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T 14-1996)

  5.《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三、调整原则、类型

  1.调整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迹。

  (2)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

  (3)不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的类别。

  (4)既考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兼顾我市未来发展,满足城市功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基本要求。

  2.区划类型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四、调整方案

  本次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调整方案为:

  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林州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安阳龙泉省级森林公园、汤阴云莱省级森林公园、林州白泉省级森林公园、林州好地掌省级森林公园、河南内黄省级森林公园、滑县龙虎省级森林公园、安阳马鞍山省级森林公园、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且以上区域规划边界外300米的范围为缓冲带,原则上执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标准。安阳市域内除上述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外的其他地区均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详见附件。

  附件:1.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2021—2025年)

  2.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2021—2025年)

    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对市政府颁布的《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明确指出,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上一版安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于2016年实施,已超过5年,应进行调整。

  2.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部分区域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与之相关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三、调整原则、范围、类型及适用标准

  1.调整原则

  充分利用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既要考虑声环境质量现状,又兼顾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为:

  (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防治。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对于已经通过市级以上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商务区规划环评的区域,原则上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商务区规划环评确定的噪声标准执行。

  2.调整范围

  本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范围为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市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的249km2。范围是洹河分洪渠、北关区北部行政界线、京港澳高速公路、羑河和南水北调输水工程围合的区域内。

  3.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型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次安阳市未划定0类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1)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2)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3)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我市区域内的京广铁路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适用4a类标准。

  四、调整变化情况

  1.根据城市建设现状,个别声环境功能区的规划范围有一定程度的调整。原“长江大道工业区”分为三部分,东部、西部分别为“长江大道东部工业区”“长江大道西部工业区”,中部并入“洪河居住文教一类区”。

  2.根据城市声环境管理的需要,减少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数量,增加二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数量。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个数由原来的5个减少为4个,二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个数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5个,原“文明大道工业区”调整为“安彩大道混合区”,原“铁西工业区”调整为“铁西南部混合区”。

  3.细致划分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按道路4a类区域、铁路4a类区域进行细致划分。

  五、调整方案

  本次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共分为4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68.77km2,占区域面积的67.78%;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8.89km2,占区域面积的15.62%;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2.44km2,占区域面积的9.0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8.9km2,占区域面积的7.59%。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详见附件2。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1)Ⅰ-1铁西居住文教机关区

  区域范围:G107京港线-芳林街-华祥路-安钢大道-铁西路-安彩大道-中州路-祥云路-太行路-光明路-华祥路-清风街-G107京港线

  (2)Ⅰ-2殷商文化保护区

  区域范围:华祥路-邺城大道-洹河分洪渠-东风路-洹河-安钢大道-安钢东厂界-安钢电厂北厂界-华祥路

  (3)Ⅰ-3铁东居住文教机关区

  区域范围:洹河-京港澳高速-长江大道-朝霞路-文明大道-平原路-长江大道-洪河-弦歌大道-京广铁路东边界-文昌大道-彰德路-文明大道-东风路-人民大道-洹河

  (4)Ⅰ-4洹北居住文教机关区

  区域范围:东风路-洹河分洪渠-光明路-洹河-东风路

  (5)Ⅰ-5洪河居住文教一类区

  区域范围:平原路-洪河-长江大道-永明路-洪河-京港澳高速-南林高速-平原路

  (6)Ⅰ-6临近边界一类区

  区域范围:洹河分洪渠、北关区北部行政界线、京港澳高速公路、羑河和南水北调输水工程围合的区域内除去划定的1类、2类、3类、4a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1)Ⅱ-1铁西北部混合区

  区域范围:G107京港线-南水北调线路-邺城大道-华祥路-芳林街-G107京港线

  (2)Ⅱ-2铁西南部混合区

  区域范围:G107京港线-清风街-华祥路-光明路-G107京港线

  (3)Ⅱ-3安彩大道混合区

  区域范围:太行路-祥云路-中州路-安彩大道-铁西路-文昌大道-京广铁路-弦歌大道-光明路-太行路

  (4)Ⅱ-4古城商业混合区

  区域范围:彰德路-人民大道-东风路-文明大道-彰德路

  (5)Ⅱ-5文明大道商业混合区

  区域范围:平原路-文明大道-朝霞路-长江大道-平原路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1)Ⅲ-1安钢电厂工业区

  区域范围:华祥路-安钢电厂北厂界-安钢东厂界-安钢大道-华祥路

  (2)Ⅲ-2北关纺织工业区

  区域范围:胜利路-盛业大道-光明路-洹河分洪渠-胜利路

  (3)Ⅲ-3长江大道西部工业区

  区域范围:京广铁路-弦歌大道-洪河-平原路-南林高速-京广铁路

  (4)Ⅲ-4长江大道东部工业区

  区域范围:永明路-长江大道-京港澳高速-洪河-永明路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该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穿越安阳市区的京广铁路线及铁路两侧区域,客运火车站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等,全部为4a类区域。

  (1)道路4a类区域:由道路中间区域和道路边缘区域(简称路边区)组成。路边区为机动车道边缘以外道路单边的4类区范围。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路段,按照行车道与人行道的边界为路边区起点。

  道路4a类区域总宽度=机动车道路宽度+路边区宽度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定我市道路4a类区域中共有67条道路,路边区宽度的确定方法为:边界线外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为20m。

  ①城市道路主干道、次干道共有61条,其起止、路边区宽度详见附件1。

  ②高速公路共有2条,分别是京港澳高速公路(市区段)、安林高速(市区段)。

  ③城市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共有4条,分别是G107京港线、G341胶海线、S301 范红线、S303 濮安线。

  (2)铁路4a类区域:由铁路中间区域(简称路间区)和铁路边缘区域(简称路边区)组成。铁路的路间区为单条或数条相邻铁路最外侧路轨以内的区域。路边区为铁路最外处轨道以外的单边4类区范围。

  客运火车站广场边界以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铁路货场边界以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

  铁路4a类区域总宽度=铁路路间区宽度+铁路路边区宽度

  本次划定为铁路4a类区域的是京广铁路(羑河-北关区北部行政界线),路边区宽度的确定方法为:边界线外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为20m。

  六、补充说明

  1.未建成的区域

  未建成区在开发建设完成前暂执行1类区域标准,已形成的集镇范围内执行2类区域标准。建设完成后按所划定功能区标准执行。

  2.城市立交桥

  城市立交桥所在区域的4类区宽度,在相同路段的宽度基础上单边增加30米。

  增加宽度的4类区,从引桥起点开始计算。

  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a类区。

  4.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a类区的,执行4a类区标准。

  5.《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适用范围为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市域中心城区,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道路4a类简表

  2.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1-2025年)

附件.doc

  主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解读:《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2025年)和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