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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11-21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25年9月23日市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0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我市现行的《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16〕32号)于2016年12月23日公布实施,距公布实施已有近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4日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明确了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的最低标准,同时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开展了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

  二、制定的意义

  本次《标准》的调整完善,主要为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通过对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优化调整,使补偿标准更加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契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二是完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体系,依照分类全面、贴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更加科学的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分类体系,引导征收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公平合理补偿。三是回应被征地群众合理诉求。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减少征地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分类体系

  在省最低补偿标准分类体系和我市2016年执行补偿标准分类体系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结合入户走访、市场调研、查阅资料和科学测算等方式方法,将我市标准分类体系分为林木类、建筑物类、构筑物类、其他附着物类、青苗类和相关补助费用及奖金6大类,27种类别,105种附着物。

  (二)《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未涵盖的补偿标准

  由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

  (四)《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此前公布的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来源: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